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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银行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2023-12-25 来源:要账公司浏览次数:138

一、法律有限度地保护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资产行为。

 

在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借贷纠纷过程中,债权人往往会将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行为作为突破口,试图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裁,从而挽回经济损失。

 

二、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行使撤销权或代为履行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规定,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对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或其股东的撤销权和代为履行抗辩权可作如下理解: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这种方式表现为公力救济。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为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请求。代为履行抗辩权同样应以诉讼方式行使,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并使已受领的给付失去返还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就合同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或妥协,不应视为放弃撤销权或认可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如对此仍存有疑义,建议咨询法律顾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予以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转让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第124条作出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可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无法强制执行其财产又确有偿还必要的,可以同时强制执行其工资或其他收入。”据此,银行可依法申请法院对转移财产的股东工资或其他收入予以查封、扣押或提取。如仍存有疑义,建议咨询法律顾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银行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维权。

 

如前所述,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借贷纠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法院判决后无法执行的情况。对此,债权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等条款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维权。具体表现为:

 

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存款或其他财产。如存款或其他财产已被转移,则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新置财产。须注意的是:须有确切证据证明该新置财产为恶意逃避债务而转移的;如数额较大且拒不说明其合法来源或用途的;如转移财产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制度(如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等)的。

 

依法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强制执行与债务人存在隶属关系人员的工资或其他收入。如债务人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的,可依法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人员的工资收入;如是企业的,须注意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上述隶属关系且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

 

依法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的财产予以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须注意的是: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诉前保全须提供担保;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通过刑事途径追究债务人逃债的刑事责任以迫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须注意的是:须认真研究并妥善把握债务人涉嫌犯罪的种类和时机;须避免与民事实体权利保障相违背的现象发生等。

 

总之,鉴于上述因素,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仍存有疑义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顾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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